國(country)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(At)做好2016、2017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及排放監測計劃制定工作(do)的(of)通知
發改辦氣候〔2017〕1989号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、新疆生(born)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:
根據《“十三五”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(do)方案》和(and)《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》的(of)有關要(want)求,爲(for)紮實做好全國(country)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相關工作(do),完善配額分配方法,夯實數據基礎,确保數據質量,我(I)委将組織開展2016、2017年度碳排放數據報告與核查及排放監測計劃制定有關工作(do),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(one)、工作(do)範圍
2016、2017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及排放監測計劃制定有關工作(do)的(of)範圍涵蓋石化、化工、建材、鋼鐵、有色、造紙、電力、航空等重點排放行業(具體行業子類參見附件1)中,2013至2017年任一(one)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.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(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标準煤)及以(by)上(superior)的(of)企業或者其他(he)經濟組織。
溫室氣體排放符合上(superior)述條件的(of)自備電廠(不(No)限于(At)以(by)上(superior)行業),視同電力行業企業納入工作(do)範圍。
二、工作(do)任務
請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、新疆生(born)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(以(by)下簡稱“地(land)方主管部門”)組織上(superior)述企業(或者其他(he)經濟組織)和(and)第三方核查機構,按照以(by)下程序,抓緊開展工作(do)。
(一(one))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及制定監測計劃。組織管轄範圍内的(of)企業(或者其他(he)經濟組織)在(exist)2018年3月31日之前根據我(I)委已分批公布的(of)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(發改辦氣候〔2013〕2526号、〔2014〕2920号和(and)〔2015〕1722号)要(want)求,分年度核算并報告其2016年和(and)2017年的(of)溫室氣體排放量及相關數據。此外,根據配額分配需要(want),企業(或者其他(he)經濟組織)須按照本通知附件3的(of)要(want)求核算并報告上(superior)述指南中未涉及的(of)其它相關基礎數據,并按附件4要(want)求制定并提交排放監測計劃,用(use)于(At)規範有關企業(或者其他(he)經濟組織)溫室氣體排放的(of)監測和(and)核算活動。在(exist)工作(do)過程中,地(land)方主管部門應按照有關工作(do)要(want)求,及時(hour)發現并解決問題,确保任務順利完成。
(二)第三方核查。地(land)方主管部門組織第三方核查機構對企業(或者其他(he)經濟組織)提交的(of)年度排放報告和(and)補充數據表進行核查并對排放監測計劃進行審核,有關工作(do)要(want)求參照本通知附件5。核查工作(do)完成後,民航企業(或者其他(he)經濟組織)将年度排放報告、補充數據表和(and)核查報告抄送民航局。
(三)複核與報送。地(land)方主管部門組織對企業(或者其他(he)經濟組織)提交的(of)排放報告及第三方核查機構出(out)具的(of)核查報告和(and)監測計劃審核報告的(of)複核工作(do),根據實際情況采用(use)抽查複查、專家評審等方式确保數據質量,并于(At)2018年5月31日前将複核确定後的(of)彙總數據(excel格式,參考附件2)、單個(indivual)企業(或者其他(he)經濟組織)的(of)核查報告結論頁(pdf格式,加蓋公章)、排放報告(pdf格式,加蓋公章)、補充數據表(excel格式)、經審核的(of)監測計劃(pdf格式,加蓋公章)以(by)光盤形式報我(I)委(氣候司)。
請各有關單位按照本通知要(want)求,落實所需工作(do)經費,抓緊部署工作(do),保質保量完成。爲(for)加強對地(land)方的(of)支持,我(I)委組織建立了(Got it)相關幫助平台,利用(use)該平台組織專家對相關的(of)典型問題進行統一(one)答複。有關各方可在(exist)線注冊登錄,并就核算與核查工作(do)中涉及的(of)各項技術問題進行咨詢。該平台鏈接和(and)本通知附件可在(exist)我(I)委門戶網站氣候司子站查詢和(and)下載(http://qhs.ndrc.gov.cn)。工作(do)中的(of)問題和(and)建議,請及時(hour)反饋我(I)委。
附件:
1.覆蓋行業及代碼
2.2016(2017)年企業(或者其他(he)經濟組織)碳排放彙總表
3.2016(2017)年碳排放補充數據核算報告模闆
4.排放監測計劃模闆
5.排放監測計劃審核和(and)排放報告核查參考指南
國(country)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
2017年12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