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3日,國(country)家能源局發布關于(At)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能源法(征求意見稿)》公開征求意見的(of)公告。早在(exist)2015年,《能源法》的(of)立法工作(do)就已列入國(country)務院“全面深化改革和(and)全面依法治國(country)急需的(of)項目”,也是(yes)整個(indivual)能源法體系的(of)“龍頭”項目。如今,征求意見稿的(of)出(out)台,意味着《能源法》距離正式出(out)台又前進了(Got it)一(one)步。那麽這(this)份中國(country)能源領域最重要(want)的(of)法律項目中,對于(At)電力及電力市場建設又有哪些關鍵性的(of)内容呢?今天我(I)們(them)就帶着大(big)家一(one)起來(Come)一(one)探究竟。
清潔高效與低碳是(yes)火電未來(Come)之路
總則的(of)第四條就是(yes)結構優化。“國(country)家調整和(and)優化能源産業結構和(and)消費結構,優先發展可再生(born)能源,安全高效發展核電,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,推動化石能源的(of)清潔高效利用(use)和(and)低碳化發展。”毫無疑問屬于(At)化石能源的(of)火電未來(Come)的(of)發展之路必然是(yes)清潔高效利用(use)和(and)低碳化。這(this)一(one)點也在(exist)第三章能源開發與加工轉換、第二節化石能源、第四十二條火電開發中得到(arrive)了(Got it)明确:“能源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,發展清潔、安全、高效火力發電以(by)及相關技術,提高能效,降低污染物排放,優化火力發電結構,因地(land)制宜發展熱電聯産、熱電冷聯産和(and)熱電煤氣多聯供等。”
在(exist)第四章能源供應與使用(use)、第五十三條管網管理中,明确了(Got it)“電網、石油天然氣管網等能源輸送管網設施應當完善公平接入機制,依法向符合條件的(of)能源生(born)産、銷售企業等市場主體公平、無歧視開放。任何單位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不(No)得限制市場主體按照國(country)家有關規定申請接入能源輸送管網。”這(this)一(one)點會極大(big)地(land)有利于(At)可再生(born)能源發電接入電網,以(by)及各類微網等項目與大(big)電網的(of)鏈接。除此之外,有關供應監督的(of)内容也對電網的(of)公平開放做了(Got it)規定。“能源主管部門和(and)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,依法對具有自然壟斷特征的(of)電網、石油天然氣管網等能源輸配管網的(of)公平開放、投資運行效率等實施監管,促進公平競争,保護消費者權益。”
第五章能源市場、第六十五條市場建設目标中,明确國(country)家分品種“建立主體多元、統一(one)開放、競争有序、有效監管的(of)能源市場體系,實現能源資源在(exist)更大(big)範圍的(of)優化配置。”價格形成機制方面“能源領域的(of)競争性環節主要(want)由市場形成價格,國(country)家推動形成主要(want)由能源資源狀況、市場供求關系、環境成本、代際公平可持續等因素決定能源價格的(of)機制。”
考慮到(arrive)國(country)内的(of)電力市場狀況和(and)正在(exist)推進的(of)電力體制改革,未來(Come)電力價格将主要(want)由電力交易市場、現貨交易來(Come)形成。成爲(for)反應市場供求的(of)價格信号。而另一(one)個(indivual)備受電力市場關注的(of)則是(yes)價格成本監審。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規定開展能源價格成本監審。能源企業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(of)要(want)求,及時(hour)、真實、準确提供價格成本數據,接受價格成本監管。
價格主管部門應當考慮能源産品或者服務的(of)市場供求狀況、資源稀缺程度、環境損害成本以(by)及國(country)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(want)求和(and)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,按照準許成本、合理盈利、依法計稅和(and)公平負擔原則,制定、調整納入政府定價範圍的(of)能源價格。”這(this)主要(want)影響電網輸配電價的(of)成本核算和(and)最終價格核定。這(this)也意味着未來(Come)輸配電價的(of)核算将有法可依,公衆對于(At)輸配電價的(of)成本構成等關鍵因素也會有更多的(of)透明度。